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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 “四不任命”强化任免
秦鹏、高士永
2011公民与法治Engineering被引 0
摘要
定州市人大常委会严把任前程序关,增强人事任免工作的实效,坚持“四不任命”:一是不调查不任命。常委会会议20日前,“一府两院”必须将提请任免文件报送常委会,常委会组织调查组深入拟任命人员单位开展调查,形成调查报告提交主任会议,
引用本文(GB/T 7714)
秦鹏, 高士永. 定州市 “四不任命”强化任免[J]. 公民与法治,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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