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矛盾调处与“大调解”解纷模式的完善——基于社会主义新时期的语境思考
摘要
“大调解”机制是我国社会主义新时期为应对层出不穷的新型纠纷而创设的新型纠纷解决机制.它与传统意义上的“小调解”一脉相承,在特征上相区别.大调解在纠纷解决与社会综合治理等方面发挥着不可忽视的能动作用,但也存在着容易扭曲变形,侵损司法规律等诸多局限.因此,以转型时期为语境,我国在完善大调解机制方面应确立实效性、普适性、试点性的基本原则,并以处理司法与非司法之关系为支点,致力于构建纠纷预防与纠纷消解的双重治理机制.
引用本文(GB/T 7714)
林喜芬. 社会矛盾调处与“大调解”解纷模式的完善——基于社会主义新时期的语境思考[J]. Acta Scientiarum Naturalium Universitatis Sunyatseni,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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