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储金会”的有关法律问题
摘要
民间“储金会”是公民之间自愿建立的,把节约下来的或暂时不用的货币,按约定的日期集中起来,并按顺序分别发给每个入会会员使用的一种民间信用互济形式。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在某些地区范围内,这种民间“储金会”的规模、性质、数额都发生了变化(为有所区别,以下称新“储金会”)从浙江乐清县柳市镇的调查,据不完全统计有大、小会主111人,全镇新“储金会”资金达1300多万元。其参加这些新“储金会”的对象大部分是企事业单位职工和机关干部、个体工商户;也有少数农民,资金投向对象是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户。
引用本文(GB/T 7714)
谢哲明. 民间“储金会”的有关法律问题[J]. 法学杂志, 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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