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示”还是“启事”?
摘要
前不久,首都报纸上登过两则十分醒目的广告,大标题都是招聘启示。启示者,启发指示,使有所领悟也。招聘人员,想给人以什么启示呢?显然是启事之误。问题更在于这两则广告的发布者并非一般商家,一是北京电视台青少部,一是《精品购物指南》发行部。自然,广告又都是经过对语言规范化负有特殊责任的报纸编辑之手发出的。出现如此错误,实在难以原谅。此一误用已经侵入影视。最近看电视剧《家族》,剧中金家大院门口出现过一张纸条:启示,健身十五分钟收款一元。编导先生的责任心哪里去了!
引用本文(GB/T 7714)
石安石. “启示”还是“启事”?[J]. 中国语文,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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