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科学·公平·效率——论再建深圳经济特区公务员的工资体系
摘要
深圳经济特区率先于1984年7月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结构工资制度,为内地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全面推行结构工资制度开创先河,提供了有益的借鉴。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取得了比较大的成效,其中一些改革的指导思想,至今对全国工资制度改革仍具有指导意义。首先,把一元化综合工资制度改为结构工资制度,把工资分解为基本工资(即内地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年功工资和奖励工资,为灵活调整工资,合理安排工资关系打下基础。其次,适当地提高了工资水平,对缓解脑体工资倒挂的矛盾起了一定的作用。当时安排人均月工资为174元,理论上年平均工资2179元的水平。第三,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平均主义分配方法。主要的具体措施是:(1)突出了职务工资,规定职务工资部分占
引用本文(GB/T 7714)
李华杰, 李永杰. 目标:科学·公平·效率——论再建深圳经济特区公务员的工资体系[J]. Acta Scientiarum Naturalium Universitatis Sunyatseni, 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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