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会存在”范畴的再理解——兼答张云勋同志
摘要
张云勋同志在《略论“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范畴》一文中,对拙作《对“社会存在”范畴的一些理解》提出了商榷意见,(以上两文见《学术研究》1981年第3期以及1980年第5期)使我得到不少教益。这里,笔者拟就几个分歧较大的问题,再谈一些浅见,请张同志及其他同志批评指正。 (一) 在讨论中首先涉及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存在”范畴,同辩证唯物主义的
引用本文(GB/T 7714)
邹永图. 对“社会存在”范畴的再理解——兼答张云勋同志[J]. 学术研究, 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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