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主权原则的规范逻辑与实践技艺——以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为根据
摘要
卢梭关于人民主权原则的理论,由两个相关但又独立的方面构成。在规范性原则方面,他天才地构造了人民主权(经由普遍意志)与人权和法治相统一的逻辑结构。在实践技艺方面,他设计了大立法者、公民宗教及教育和风尚监察相互支持和补充的思路,试图以立法者消灭差异性、取代政治。实践政制的构建,应在坚持卢梭的人民主权原则的规范结构的前提下,修正立法者的思路,以人的交往性和差异性为基础,通过公议程序来推动意志的普遍化,落实人民的主权。
引用本文(GB/T 7714)
翟小波. 人民主权原则的规范逻辑与实践技艺——以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为根据[J]. 北大法律评论,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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