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侵权行为中受害人过错制度的适用研究——以《侵权责任法》第六章到第十章为中心
摘要
侵权责任法上的受害人过错制度分为受害人责任、过失相抵责任和比较责任三类。《侵权责任法》在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对受害人过错制度作出了一般性的规定,特殊侵权行为部分对受害人过错制度的规定则分为明确规定、适用特别法规定和无特别规定三种情况。《侵权责任法》第六章到第十章的受害人过错制度的适用具有特殊性。第九章高度危险责任按照危险程度可以分为极端危险责任、极度危险责任和高度危险责任三类,可以准用于醉酒驾驶和环境污染责任。
引用本文(GB/T 7714)
王竹. 特殊侵权行为中受害人过错制度的适用研究——以《侵权责任法》第六章到第十章为中心[J].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2.
引文网络
本站仅收录题录与摘要供学习参考,全文版权归属出版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