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实施“两权”监督铲除滋生腐败土壤
摘要
切实加强和有效实施对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的监督是推进依法治国方略,落实省政府提出的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施政方针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税收行政工作效能,充分发挥税收职能,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的需要。因此,加强对行政管理权和行政执法权的监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两权”的界定 1.行政管理权是指推行政务,在管辖职权范围内实施决策、规划、指导、组织、协调的权力。有以下 5种职能:计划职能,即为实现系统基本功能而制定工作规划,确定工作程序,选择工作方法的职能;组织职能,即建立行政组织,划分职责权限,安排协调关系的职能;人事职能,即进行人事选用,考核、奖惩、培训、调配等活动的
引用本文(GB/T 7714)
李云玉. 有效实施“两权”监督铲除滋生腐败土壤[J]. 吉林财税,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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