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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联瑜:对《邮政法》修改的建议

顾联瑜

2004财经界Engineering被引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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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邮政的公共服务性质决定了普遍服务业务是邮政的基本业务,是必须办理并按照政府要求达到服务标准.邮政办理的其他商业性、竞争性业务,则应根据邮政网络能力、市场竞争力以及能否获利等因素考虑是否开办或采取相适应的经营方针,这些业务属于邮政非基本业务.两类业务的性质不同,应该采取不同的业务体制,业务发展战略和业务经营方针.

引用本文(GB/T 7714)

顾联瑜. 顾联瑜:对《邮政法》修改的建议[J]. 财经界,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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