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陈红英、作家杂志社和四川青年报社——因发表小说侵害死者名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案
摘要
原告陈某诉讼,被告陈红英以原告的父母为原形撰写了小说《K》,其内容用淫权的手法杜撰了许多不堪入目的情节,构成了对原告及家人的名誉和精神侵害;被告作家杂志社和四川青年报社会别以不同的形式转让了《K》的在关内容,并且特别加了说明性文章或注释性标题,以告示读者小说所描写的是真实人物;作家杂志社和四川
引用本文(GB/T 7714)
慕杰. 陈某诉陈红英、作家杂志社和四川青年报社——因发表小说侵害死者名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案[J]. 中国法律:中英文版,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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