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严明“五假企业”的纳税纪律
摘要
在1989年税收大检查中,武汉市税务局江岸分局把清理甄别假国营、假集体、假校办、假村办、假民办企业(简称“五假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初步发现有861户,其中已结案38户,查补各税及基金达110余万元。本文对此类“企业”的偷漏税问题及其对策谈一点意见。一、五假企业实质上是某些个体户的变种目前,许多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富余人员就业和简化经营管理,取得固定收入;有的也是迁就于某些人际关系,或凭借一时的税收政策优惠条件,与内部和社会上各种求业人员建立和发展了经济关系,出现了“挂羊头卖狗肉”的个体性质的经营实体。甲方坐享其成,乙方则扯大旗作虎皮。这种新的经营方式和经济互利关系,有的已经改变了原来企事业单位的经
引用本文(GB/T 7714)
陈贻金, 曾赛莉, 任泽春. 必须严明“五假企业”的纳税纪律[J]. 财会月刊, 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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