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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破产无效行为制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三条的分析

王琪王月王琪玥

2007河南社会科学Engineering被引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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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新的企业破产法目前规定了两种破产无效行为制度,即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破产行为无效,对这两种制度进行具体分析有助于我们领会新企业破产法的真谛。同时,根据传统民法的原理,在意思表示有缺陷的情况下,企业的破产行为似也应认定为无效。

引用本文(GB/T 7714)

王琪王月, 王琪玥. 论我国破产无效行为制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三条的分析[J]. 河南社会科学,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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