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人”受贿的共犯认定——兼议《刑法修正案(七)》第十三条
摘要
随着《刑法修正案(七)》的正式通过,“关系人”受贿问题再次成为讨论的热点。相比以前的规定,“关系人”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并确定了关系人可以单独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关系人作为受贿罪的共犯有一定的理论基础,而对共犯构成要件的分析,也为共犯的认定提供了便利。结合修正案的规定分析关系人参与受贿的诸多情形,可以看出对“关系人”受贿的共犯认定仍然比较复杂并存在一些争议,还有待于理论和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引用本文(GB/T 7714)
毛校霞, 王钧. “关系人”受贿的共犯认定——兼议《刑法修正案(七)》第十三条[J].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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