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工作与法制教育“共舞”——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推进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综述
摘要
1985年11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在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为了保证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的贯彻实施,提高本市公民的法律素质,1985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在本市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在本市人民群众中普及法律常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宏伟工程由此拉开序幕。
引用本文(GB/T 7714)
吴晓云, 蒋红莲. 人大工作与法制教育“共舞”——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推进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综述[J]. 上海人大月刊,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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