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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义接受学习论与《外国法制史》教学技巧
苏海健、张晓晓
2008考试周刊Engineering被引 0
摘要
奥苏伯尔将学习分为有意义学习与机械学习、接受学习与发现学习。大学生的学习特点决定了其学习是有意义的接受学习。结合有意义接受学习论来看,《外国法制史》的教学过程中,授课教师应注意教学内容之间、法制史学同各部门法学及现实间的联系,并增强自身授课的趣味性。
引用本文(GB/T 7714)
苏海健, 张晓晓. 有意义接受学习论与《外国法制史》教学技巧[J]. 考试周刊,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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