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贷款证》制度的作用及改革取向
摘要
自1996年4月1日,我国部分大中城市开始实施《贷款证》制度。这项制度是在深圳等地经过几年的试行并取得成功的条件下才向全国推广的。齐齐哈尔市推行《贷款证》制度较全国先行一步,于1996年4月1日正式启用《贷款证)。笔者作为齐齐哈尔市人民银行《贷款证》办公室成员,一年多的发证、审证、《贷款证》检查等一系列工作的直接参与者,对《贷款证》制度的实施感触颇深。《贷款证》制度可谓与“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双向选择机制”相配套,是金融领域的重要改革。一、《贷款证》制度是一项成功之举1、《贷款证》的登记内容已成为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重要依据翻开《贷款证》即可看到该企业在金融机构的负债情况,可以看出该企业的效益、
引用本文(GB/T 7714)
林萍, 金春, 杨怡. 实施《贷款证》制度的作用及改革取向[J]. 理论观察,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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