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法治、秩序与和谐——关于构建和谐社会法治维度的价值理路
摘要
法价值是法的客体对于主体所表现出来的积极意义或有用性。利益、秩序、和谐构成了法价值的主体,它们与法治之间有着密切的逻辑关系。利益是法治的逻辑起点,法治是利益均衡实现的最理性选择,利益均衡是秩序的前提条件,秩序是法治的最基本价值,和谐是法治的终极价值,是秩序的最高境界。
引用本文(GB/T 7714)
王成礼. 利益、法治、秩序与和谐——关于构建和谐社会法治维度的价值理路[J]. 法学杂志,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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