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收益:“两税”欠缴动因分析
摘要
围绕“两税”欠缴行为的发生,大体涉及三个不同的利益主体:企业、地方政府、国税部门。下面我们将着重分别对这三个不同利益主体的“两税”欠缴行为动因进行“成本──收益”分析。一、企业企业“两税”欠缴的成本构成,一是违法成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3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下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规定:“对逾期不缴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交纳外,从滞
引用本文(GB/T 7714)
朱晋之. 成本─收益:“两税”欠缴动因分析[J]. 安徽税务,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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