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盗窃、侮辱尸体罪的立法完善——以犯罪对象为视角
摘要
尸体、尸骨和骨灰均蕴含了人格利益,都应当予以保护。我国1997年刑法增设的盗窃、侮辱尸体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尸骨、骨灰。实践中存在针对尸骨、骨灰以及殓物的不法行为,为了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良好风俗,应对盗窃、侮辱尸体罪进行立法完善,将尸骨、骨灰及殓物纳入刑法的保护范围。
引用本文(GB/T 7714)
李希慧, 董文辉. 论盗窃、侮辱尸体罪的立法完善——以犯罪对象为视角[J].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08.
引文网络
本站仅收录题录与摘要供学习参考,全文版权归属出版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