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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立“三无”可称良——防止地方立法的部门利益倾向
梁英松
2007辽宁人大Engineering被引 0
摘要
现代文明社会是法治的社会。法治,意味着良法之治。良法的概念是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提出的。他指出“法治应包括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本身应该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立法怎样能够制造出良法?这是法治社会的客观需要,更是立法者不能回避的问题。
引用本文(GB/T 7714)
梁英松. 法立“三无”可称良——防止地方立法的部门利益倾向[J]. 辽宁人大,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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