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价值基础与制度建构——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摘要
如何界定婚姻关系的本质,法学界众说纷纭。其实透过现象看本质就可清晰地感受到:婚姻关系既具有身份性和伦理性,又有财产性和契约性,它是社会综合系统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便是对婚姻关系的现实反映。其在规制婚姻领域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同时,适时弥补了婚姻立法的不足,彰显了婚姻领域的人格独立与人格自由。
引用本文(GB/T 7714)
王歌雅, 郝峰. 婚姻关系:价值基础与制度建构——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J]. 法学杂志, 2011.
引文网络
本站仅收录题录与摘要供学习参考,全文版权归属出版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