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五”法制宣传教育基本情况的报告和对《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的说明——2001年4月24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摘要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将“三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基本情况和对《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的说明报告如下。 一、“三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情况 1996年5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出《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此前,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
引用本文(GB/T 7714)
张福森. 关于“三五”法制宣传教育基本情况的报告和对《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的说明——2001年4月24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J].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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