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贯彻“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与源头防腐浅议
摘要
在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上,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2005年1月3日中共中央下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2008年5月13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都以相当的篇幅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明确的阐述。随后各省市以及国资委都先后出台了“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对“三重一大”的具体内容进行了分解。
引用本文(GB/T 7714)
丁耀东. 国有企业贯彻“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与源头防腐浅议[J]. 工会博览:理论研究,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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