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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破产法》修改的几点思考

张元洁

2005Acta Scientiarum Naturalium Universitatis SunyatseniEngineering被引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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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行破产法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适用范围窄,许多问题规定的较原则,可操作性差.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须尽快出台新的破产法.新破产法应扩大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破产原因与破产界限,扩大企业自主权,切实保护债权人与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引用本文(GB/T 7714)

张元洁. 对《企业破产法》修改的几点思考[J]. Acta Scientiarum Naturalium Universitatis Sunyatseni,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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