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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车辆使用”有理有据——《北京市公路条例》相关条款的法理解读
张广领
2007中国公路Engineering被引 0
摘要
《北京市公路条例》已于2007年7月27日通过.并自10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三条在社会上了引起了较大反响.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养路费征稽机构可以采取措施暂停违法机动车的使用;伪造公路养路费票证和收据偷逃公路养路费的。
引用本文(GB/T 7714)
张广领. “暂停车辆使用”有理有据——《北京市公路条例》相关条款的法理解读[J]. 中国公路,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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