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能课税对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考量——个人之“能”与社会之“正义”的博弈
摘要
约翰·罗尔斯说:“法律的核心任务就是实现社会正义。”亚里士多德有言道“公正就是平等.不公正就是不平等。”平等原则作为所有基本权的基础,在国家对人民行使公权时,应平等对待,不得有不合理的差别待遇。反映到税收法律中,如果人们认为现实税制存在着税负不公的现象,那么纳税人的信心就会下降,就会千方百计地逃避自己的纳税义务。因此,税收负担必须在国民之间公平分配,这在税法中称为“税收公平主义”。这也是平等性原则在课税理念上的具体体现。
引用本文(GB/T 7714)
田蕾. 量能课税对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考量——个人之“能”与社会之“正义”的博弈[J]. 现代企业文化,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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