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基于河北省、黑龙江省个案的研究
摘要
)明确规定,要鼓励发展各类农产品专业合作组织;从2004年起,中央和地方要安排专门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有关金融机构应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标准化的生产基地、兴办仓储设施和加工企业、购置农产品运销设备,财政可以适当贴息.这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对于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具有重大的意义.
引用本文(GB/T 7714)
Yong Wang. 新时期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基于河北省、黑龙江省个案的研究[J]. 经济研究参考,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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