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 青岛市李沧区强化预算管理 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摘要
《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部门预算的审批,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政府采购预算是政府采购的基础性工作,对细化财政支出管理有重要意义,为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2000年开始青岛市李沧区就明确规定将政府采购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主要工作如下:
引用本文(GB/T 7714)
许宝正. 山东省 青岛市李沧区强化预算管理 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效率[J]. 中国政府采购, 2006.
引文网络
本站仅收录题录与摘要供学习参考,全文版权归属出版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