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告打工者:劳动纠纷应先行仲裁——打工者痛失左脚,告上法庭路难通
摘要
小伙打工痛失左脚2000年11月10日,枣庄市山亭区西集镇西集砖厂法定代表人、厂长姜兴文与西集镇西集村农民姜兴洋签订一份合同书,约定“甲方把所有生产红砖任务由乙方全部承包……”等等,同年12月24日姜兴洋又与房茂元、俞朝水、俞庆方、梁志伟签订一份合同书,约定从砖机到成品砖的工作价款及数量、工资发放日期等等。
引用本文(GB/T 7714)
杨维松. 忠告打工者:劳动纠纷应先行仲裁——打工者痛失左脚,告上法庭路难通[J].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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