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假药的定性方式及“源头确认”的可靠性
摘要
假药的定性结论,必须依法定程序来确认. 经归纳整理,定性方式有二种:一是技术鉴定,就是按照法定技术标准对药品所进行的实验室检验定性;二是行政确认,就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行政规定标准对药品所进行的勘验定性确认(通常所说的政策性定性确认),见表.所以,按上述二种方式所得的药品定性结论都应该是有效的法定结论.
引用本文(GB/T 7714)
曹国营. 试论假药的定性方式及“源头确认”的可靠性[J]. 中国药事, 2004.
引文网络
本站仅收录题录与摘要供学习参考,全文版权归属出版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