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解围”出具的假借条有效
摘要
因朋友向王某借钱,王某担心借款给朋友后有去无回可又拉不下情面,经与好友刘某商定,遂由刘某出面解围:谎称王某已经将钱借给了刘某,王某已无钱可借。为使事情更加真实,刘某还向王某出具了一张借条,内容为:“今借到王某人民币五万元整(用于经商),一年内还清,月利息2分。借款人:刘某2005年2月19日”。谁知。王某于2006年3月因车祸死亡。事后,王妻便持借条向刘某索款。刘某无法提供证据说明真相,双方成讼,法院判决刘某付款。这是为什么?
引用本文(GB/T 7714)
方园, 曾连秀. 帮“解围”出具的假借条有效[J]. 经营管理者,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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