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料库 / 文献详情
再论“不得转让”票据质押的效力
官本仁
2003亚太经济Engineering被引 0
摘要
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可否用于质押,在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上都产生了分歧.文章分析了造成分歧的原因,并借鉴台湾地区有关的立法例,指出,质押不等于转让,以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用于质押,应当是有效的.
引用本文(GB/T 7714)
官本仁. 再论“不得转让”票据质押的效力[J]. 亚太经济, 2003.
本站仅收录题录与摘要供学习参考,全文版权归属出版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