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雅典的“公益捐献”制
摘要
“公益捐献”制,又译为“义务捐献”制,也称社会捐.它是雅典城邦发展过程中一项重要制度,是指富有公民以尽社会义务的方式,承担国家的一部分开支.“公益捐献”是雅典国家的税收来源之一.据现有材料记载,雅典富有公民的“公益捐献”开始于公元前502年.公元前5—前4世纪,雅典富有公民的“公益捐献”项目屡有变动,而且每个项目所需款项相差悬殊.花钱最多而且又是经常的“公益捐献”项目有两类.一类与战争有关,如承担建造和装备军舰等费用.以尽社会义务的方式建造和装备军舰开始于公元前483年,当时的执政官是特米斯托克列斯(约公元前528—前462年).为了对付波斯海军,他把罗立温银矿收入的100塔兰特(每塔兰特重约26.2公斤)分给雅典100名最富有的公民,每人一个塔兰特,责成他们每人建造一艘三列桨战舰,不足的款项就由他们自己补足.公元前480
引用本文(GB/T 7714)
尹明明, 鲁运庚. 古代雅典的“公益捐献”制[J]. 历史教学:高校版,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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