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的决定
摘要
为了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近日,住建部发布关于修改《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号)的决定。决定中主要提及的修改如下:(1)第四条第二款中“建设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余条款依此修改;(2)第六条修改为:“国家鼓励采用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的先进技术方法和材料设备,进行市政公用设施的抗灾设计与施工。
引用本文(GB/T 7714)
宫仁. 关于修改《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的决定[J]. 建筑工人,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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