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倍界累进法计算利税工资”的修正——与祝匡骅等同志商榷
摘要
《浙江经济》1990年第2期刊登了祝匡骅等三位同志所写的对用倍界累进法计算利税工资的思考一文(以下简称祝文),读后颇受启发,但也感到有几个问题尚需商榷。一、关于累进界线的选择问题祝文将利税超一倍(即超过基数并达到超一倍)定为累进界线,其理由是当利税达到基数一倍的时候,要再往上超额,因经营难度增加,生产经营者也必须付出超额劳动。为了鼓励这种超量界的利税增长幅度的实现,必须对劳动报酬作出优厚的规定。 笔者以为,将利税超过基础一倍定为累进界线是欠妥的。主要理由有二:(1)超额劳
引用本文(GB/T 7714)
朱子云. 对“倍界累进法计算利税工资”的修正——与祝匡骅等同志商榷[J]. 浙江经济, 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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