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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三性”刍议

廖祥正

2012天中学刊Engineering被引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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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事证据能力包含三个要素:关联性、可印证性和合法性。关联性是指从逻辑上看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有实质性联系;可印证性是指从主观经验上看证据是对客观事实的反映;合法性是指从价值上看取证主体、取证程序和证据形式合法。没有关联性或可印证性的证据首先排除有证据能力,不论其合法性有无。可印证的关联性证据具有证明力,但是否具有证据能力还需看其是否合法。证据的"三性"具有不同质性和相对独立性。

引用本文(GB/T 7714)

廖祥正. 刑事证据“三性”刍议[J]. 天中学刊,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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