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治权的不可分割性——兼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修改
摘要
本文认为自治权是宪法赋予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一种特定权力。它的行使不应该受到其他行使权力主体的分割,保持其完整性,使自治机关能够实际享有应该享有的自治权。并提出从四方面完善、修改民族区域自治法中有关自治权的规定
引用本文(GB/T 7714)
张文山. 论自治权的不可分割性——兼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修改[J]. Acta Scientiarum Naturalium Universitatis Sunyatseni,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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