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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时事新闻条款的审视、适用与追问——兼谈《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改

李国泉凌宗亮

2012科技与法律Engineering被引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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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著作权法不适用于时事新闻的规定并无必要,不仅与《著作权法》第五条的立法价值不符,也与日常生活的一般理解存在出入,极易导致实践中的混淆。事实上,时事新闻和时事新闻作品是内容与表达的关系。只要时事新闻作品具有独创性,虽然受到合理使用的限制,但仍然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建议著作权法在修改时应将时事新闻条款予以删除。

引用本文(GB/T 7714)

李国泉, 凌宗亮. 著作权法时事新闻条款的审视、适用与追问——兼谈《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改[J]. 科技与法律,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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