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经济规律 完善土地制度:关于辽宁省农村当前土地规模经营情况分析
摘要
一、土地规模经营的动因、态势、效应辽宁省农村于1982年全面推广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基本上是按人口或人劳结合平均承包土地的。当时实行这种承包办法,顺应农民的要求,克服了旧体制下“大帮轰”,“大锅饭”的弊端,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使全省主要农产品产量和农民收入都大幅度增长,农村经济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但是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第二、三产业的兴起,农民就业门路的拓宽,农村出现了一批以非农产业为主的村、乡(镇)。这些村、乡集中在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城市郊区和工矿区,以及有特产的山区。在这些地区,原来的“人人包地、户户种田”的平均承包形式与商品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一些矛盾。(1)一部分以二、三产业为主的农民兼营土地,把种田当作副业,“脚踏两只船,不放责任田”,不想不种田,又不下力量种田,耕作粗放。约20%的兼业户亩粮食产量比一般户低10~20%,有的户甚至弃管撂荒。(2)以种地为主
引用本文(GB/T 7714)
汤云. 遵循经济规律 完善土地制度:关于辽宁省农村当前土地规模经营情况分析[J]. 农业经济, 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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