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影响犯罪形成的“原因”与“源头”-从两个哲学上的范畴谈起
摘要
用静态的方法研究相对静态型的犯罪,用动态的方法研究相对动态型的犯罪,二者均不可或缺.随着社会动态型犯罪的不断增多,有必要加强用动态方法研究动态型犯罪的力度.而这其中,揭示犯罪成因,寻找犯罪源头,对占领预防犯罪的先机、制高点,至关重要.
引用本文(GB/T 7714)
夏吉先. 简论影响犯罪形成的“原因”与“源头”-从两个哲学上的范畴谈起[J]. 公安学刊: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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