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料库 / 文献详情

建议由《矿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责任制度

流畅

2007西部资源Engineering被引 0

出版方页面 →

摘要

盗采矿产资源行为是破坏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法律秩序的大敌,它侵害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造成作为矿产资源所有人的国家的经济损失,还可能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所谓社会公共利益,包括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等。对于盗采矿产资源行为主体必须根据其社会危害性,用

引用本文(GB/T 7714)

流畅. 建议由《矿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责任制度[J]. 西部资源, 2007.

引文网络

参考文献与被引分析加载中…

本站仅收录题录与摘要供学习参考,全文版权归属出版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