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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法院采取有效措施 克服群众“举证难”

WEN Jun爱民

1997山东人大工作Engineering被引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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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举证责任在诉讼活动中的地位日渐突出,举证难成为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难点问题,甚至有的当事人因有理难举证而对诉讼望而却步.该院根据现行举证制度的特点和审判工作实际,针对举证难的现状采取有效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一是注重法制宣传,增强举证意识。针对当前诉讼当事人举证意识淡薄,举证不充分,被动举证、判后举证、作伪证等现象,该院成立了专门法律咨询服务处,一方面解答法律咨询,另一方面,区别不同案类,指导当事人

引用本文(GB/T 7714)

WEN Jun, 爱民. 莒县法院采取有效措施 克服群众“举证难”[J]. 山东人大工作,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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