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 合规 优化——专访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军
摘要
2010年12月,财政部出台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第61号令),并将2005年12月发布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31号)予以废止。对比两者,我们发现61号令中有比较明显的变化,包括提高了注册资本要求,甲级和乙级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分别由原来的400万元和50万元调至500万元和100万元;对专职人员规模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甲级和乙级代理机构的专职人员总数分别不得少于30人和10人;改进了对代理机构专职人员素质的要求等,针对这些变化以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现阶段存在的问题,本刊记者采访了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政府采购专家王军律师。
引用本文(GB/T 7714)
陈昶彧. 专业 合规 优化——专访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军[J]. 中国政府采购,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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