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灵性——中国画“山水创作”教学随想
摘要
在我的创作中,“灵性”贯穿过程的始终。因为就艺术创作而言,“灵性”意味着艺术家及其作品的情感、个性、才华、体验等诸多方面有鲜明的特点。对我的艺术创作而言,若考查我近二十年的创作经历,不难看出“灵性”的存在,可以理解为,在我的实践过程中所体现出的带有规律性的语言表述上的方式方法对“灵性”有着客观要求。所以,为了说明问题,首先把我的创作实践定位在是“灵性”的艺术,是感情的诗篇,是精神的家园(这主要指《唐人诗意》)。这样如何沿着“灵性”的示引就自然而然的成为我在创作中遵循的一条实践准则。
引用本文(GB/T 7714)
卢禹舜. 论灵性——中国画“山水创作”教学随想[J]. 艺术研究:哈尔滨师范大学艺术学院学报,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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