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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理性”与全球化时代的法律哲学——凡·豪埃克《作为沟通的法律》述要

徐亚文孙国东

2006Acta Scientiarum Naturalium Universitatis SunyatseniEngineering被引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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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社会的变迁为法理学提供了新的课题。豪埃克教授以哈贝马斯的沟通行为理论为指导,提出一种沟通视角的法理学。他认为,法律在本质上是基于沟通:立法者与国民间的沟通,法庭与诉讼当事人间的沟通,立法者与法官间的沟通等。这种沟通现在被认为是法律合法化的来源:法律人之间的理性对话是“正确”地解释和适用法律的最终保证。

引用本文(GB/T 7714)

徐亚文, 孙国东. “沟通理性”与全球化时代的法律哲学——凡·豪埃克《作为沟通的法律》述要[J]. Acta Scientiarum Naturalium Universitatis Sunyatseni,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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